202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服務補充公告
2024-11-01
招標編號:202410081708057
我單位于2024年10月30日在廣州國企陽光采購信息發布平臺發布202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服務(項目編號:202410081708057)招標公告?,F對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內容作出補充,內容如下:
一、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修改如下:
(一)本項目“六、供應商資格條件”修改如下:
原文:3、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現修改為:3.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依據總公司(總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復印件、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二)公告發布、投標登記日期修改如下:
1.公告發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
2.投標登記及發放招標文件時間: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投標文件遞交、開標時間、地點修改如下:
1.投標文件遞交開始時間:2024年11月12日14時00分(北京時間)。
2.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2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遲于截止時間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受。
3.開標時間:2024年11月12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
(四)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2.1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時間修改為:2024年11月4日23:59:59前
二、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內容與本補充公告發布的內容不一致之處的,以本補充公告內容為準,本補充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對同一事項的表述與之前所發出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不符,則以本補充公告為準,其他內容不變。
三、原已投標登記的投標單位仍然有效,并可在新的投標登記時間內補充或者更新投標登記資料,未投標登記的單位可以繼續參加投標登記。
特此公告。
一、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修改如下:
(一)本項目“六、供應商資格條件”修改如下:
原文:3、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現修改為:3.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分支機構投標的,必須由總公司(總所)授權【依據總公司(總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復印件、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二)公告發布、投標登記日期修改如下:
1.公告發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
2.投標登記及發放招標文件時間: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投標文件遞交、開標時間、地點修改如下:
1.投標文件遞交開始時間:2024年11月12日14時00分(北京時間)。
2.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2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遲于截止時間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受。
3.開標時間:2024年11月12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
(四)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2.1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時間修改為:2024年11月4日23:59:59前
二、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內容與本補充公告發布的內容不一致之處的,以本補充公告內容為準,本補充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對同一事項的表述與之前所發出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不符,則以本補充公告為準,其他內容不變。
三、原已投標登記的投標單位仍然有效,并可在新的投標登記時間內補充或者更新投標登記資料,未投標登記的單位可以繼續參加投標登記。
特此公告。
廣州機場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